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什么是什么意思,其实他的意思是非常简单的,下面就是小编搜索到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什么相关的一些知识,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什么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资料图片)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什么行政案件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不受理行政复议的情况都有什么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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