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8版)》政策解读有:编制目的:我国食品品种和种类繁多,其中一些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大,但我市食品小作坊量多面广,大多数生产条件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弱,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有必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本地产业现状、监管工作需要等,对小作坊生产加工这些高风险食品作出限制,从而有效降低我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编制过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发布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法律法规要求和小作坊食品生产现状,充分考虑了依法行政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实际,充分考虑了食品安全要求和传承地方特色食品的关系,制定了《黄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并在市政府网站和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研究会商,形成该《目录》。
(资料图)
3、编制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调整。
4、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目录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编制原则:食品安全与方便群众兼顾。
6、坚持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不禁止,尽量不扩大禁止品种,从而保障食品供给和促进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需求,实现安全与便民共赢《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已明确禁止的全部列入。
7、未列入《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目录的品种,但我市小作坊有生产的,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禁止;如我市目前无此类食品小作坊,暂时一律不列入《目录》,以后修订时根据需要经评估后决定是否列入。
8、除考虑食品加工工艺要求、消费人群等风险因素外,鉴于食品小作坊掺杂使假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对于易出现使用劣质原料、掺杂使假的品种也应重点防控。
9、为避免歧义,食品品种类别、明细统一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执行。
10、拓展资料: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11、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检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12、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13、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4、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15、现场审查: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16、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
17、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
18、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19、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20、样品检验: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21、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22、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
23、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24、程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
25、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26、后处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7、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28、生产许可证 百度百科。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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