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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佛燃能源股票代码: 002911收购人名称: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通讯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的比例超过 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 三、收购人最近一年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收购人、佛控集团 指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佛燃能源 指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气业集团 指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国资委 指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报告书 指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佛控集团将全资子公司气业集团持有的佛燃能源 41.84%股本次收购 指 份无偿划转至其名下,从而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41.84%股份, 成为佛燃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一、收购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法定代表人 刘红林注册资本 296,442.5568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791239156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高经营范围 端服务业等其它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 2006 年 8 月 9 日经营期限 长期通讯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联系电话 0757-83033601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佛控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佛山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佛控集团 90.006%股权,是佛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佛控集团控制的一级企业情况如下:序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号 名称 (万元) 例 佛山电 电力工业项目的投资、内部融资;调峰电力燃料经营, 建集团 制造业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租 有限公 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 佛山市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碳减排、碳转 节能减 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排服务 管理中 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心有限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境保护监测;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佛山市 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水业集 团有限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佛山市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气业集 团有限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公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 宝裕发 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再生 公司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 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接受委托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转让、交易, 佛山市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控股、参股、管理及咨询服 金融投 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金融投资、科技产业投 资、产业园区建设管理、资本运营、基金管理、投资 有限公 咨询、财务顾问。(以上经营项目需经行政许可的, 司 凭有效的行政许可文件经营)序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号 名称 (万元) 例 零售、批发、收购:卷烟、酒、茶叶、粮油制品、饮 佛山市 料(包括饮用水)、副食品、办公用品的销售及酒类 新金叶 进出口(以上项目均由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批发、 展有限 水暖器材,五金交电;自有物业出租;商品信息咨询; 公司 文化体育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 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租赁;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 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电子、 佛山市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政 电子元器件零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 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 有限公 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 司 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佛山产 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 业投资 有限公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司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佛山海 外投资 100 万元 发展有 港币 限公司 广东国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通物流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 城有限 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公司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序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号 名称 (万元) 例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 制品);进出口代理;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 成品油零售;燃气经营;药品经营;食品流通;烟草 制品零售;报纸、期刊、图书零售;机动车维修(车 佛山市 身清洁和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 季华加 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及配件;零售:日用百 油站有 货、纺织品、服装、五金、水果、家用电器、电子产 限公司 品、加油充值卡;服务:代收水电费;广告设计、发 布、代理,票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 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 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 福能东 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方装备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 份有限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公司 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 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市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全流域 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理有限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佛山市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创业投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有限公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序 公司 注册资本 持股比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号 名称 (万元) 例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养老服务;医 院管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 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佛山市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 医药集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团有限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公司 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医疗服务;药品进 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 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 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企业形象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 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组织体育表 演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 用品设备出租;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体育经纪人服务; 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游览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 目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游乐园服务;会议及 佛山市 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园区管理服务;组织文化 限公司 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专 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 联网信息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旅游业 务;舞台工程施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歌舞娱 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佛控集团是佛山市政府授权、佛山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主业为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以高端装备制造和数字经济为主的新兴产业, 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的产业金融,股权管理和产业投资以及文旅产业。佛控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总资产 582.88 437.17 361.83所有者权益 183.01 160.36 136.02营业收入 289.86 205.49 172.82净利润 8.38 15.95 9.81资产负债率 68.60% 63.32% 62.41%净资产收益率 4.88 % 10.76 % 7.51%注:1、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佛控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佛控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及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 情况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佛燃能源外,佛控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序 上市公 证券 上市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号 司名称 代码 地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料搬运装 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福能东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 深 圳 方装备 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 份有限 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所 公司 出口;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中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 盈盛达 香 港 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 融资担 01543. 联 合 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 保投资 HK 交 易 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股份有 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限公司 营活动。)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佛控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序 注册资金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号 (万元) 直接 间接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按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提供 佛山市农 保管箱服务;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 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贵金属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或备案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 广东 中 盈 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 盛达 融 资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 股份 有 限 7 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金控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 公司 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业务(金融业务除外);租赁业务;向国内 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 广东耀达 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佛山市科 (一)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二)办理中小微企业融 技小额贷 资、理财等咨询业务;(三)票据贴现;(四)其他 款有限公 40,000.00 经批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司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耀达 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佛山市三 水区耀达 10,000.00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序 注册资金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号 (万元) 直接 间接 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是佛控集团为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而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气业集团为佛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系佛控集团将气业集团持有的佛燃能源 398,480,000 股股份(占佛燃能源总股本的 41.84%)无偿划转至其名下。 本次收购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收购前后佛控集团控制佛燃能源的股份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佛山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佛燃能源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向气业集团出具《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佛控集团产业[2022]9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第三节 收购方式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佛控集团不直接持有佛燃能源的股份。佛控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气业集团间接持有佛燃能源 398,480,000 股股份,占佛燃能源总股本的 41.84%。 本次收购前,佛燃能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佛控集团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398,480,000 股股份,占佛燃能源总股本的 41.84%。 本次收购完成后,佛燃能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收购系佛控集团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气业集团持有的佛燃能源 398,480,000 股股份,占佛燃能源总股本的 41.84%。收购完成后佛控集团变为佛燃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气业集团不在持有佛燃能源股份,佛燃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佛山市国资委。三、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划出方: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基准日及划转内容团,佛控集团无需就其取得的佛燃能源股份向气业集团支付任何对价。 (三)过渡期安排间损益,由佛控集团享有和承担。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的约定、条件或协议,或在过渡期内发生可能导致气业集团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事件,气业集团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佛控集团,如因此造成上市公司或/和佛控集团损失的,气业集团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企业人员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佛燃能源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佛燃能源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企业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佛燃能源的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次标的股份划转完成后,佛燃能源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佛燃能源享有和承担。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A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收购采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本次收购为佛控集团将全资子公司气业集团所持有的佛燃能源 398,480,000股股份(占佛燃能源总股本的 41.84%)无偿划转至其名下。本次收购完成后,佛控集团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41.84%股份。本次收购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收购前后佛控集团控制佛燃能源的股份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佛山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因此,本次收购系经国家出资企业佛控集团批准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佛控集团将全资子公司气业集团所持有的佛燃能源 398,480,000 股股份(占佛燃能源总股本的 41.84%)无偿划转至其名下,导致佛控集团在佛燃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佛燃能源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关于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计划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上市公司在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收购完成后,佛控集团将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的调整,对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收购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佛燃能源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下列方式影响佛燃能源的人员独立:所”)相关规定及佛燃能源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佛燃能源人事任免,限制佛燃能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在佛燃能源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其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实施损害佛燃能源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二、保证佛燃能源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保证: 三、保证佛燃能源的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动,不干预佛燃能源的资金使用;源资金。 四、保证佛燃能源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职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违反法律法规、佛燃能源公司章程和规定程序干涉佛燃能源的具体运作,不影响佛燃能源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员的独立运作,不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佛燃能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干预佛燃能源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者对佛燃能源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者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五、保证佛燃能源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决策,支持并配合佛燃能源依法履行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以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佛燃能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的方式,通过股东大会依法参与佛燃能源重大事项的决策。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且本公司成为佛燃能源控股股东时生效,自本公司不再是佛燃能源控股股东或佛燃能源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二、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佛燃能源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的同业竞争说明 在本次收购前,佛控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或投资与佛燃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佛燃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佛燃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佛燃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佛燃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如佛燃股份放弃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时,佛燃股份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竞争性新业务所涉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佛山燃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竞争性业务所涉资产或业务。业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佛燃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在佛燃股份提出异议后将及时转让/终止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佛燃股份提出要求时出让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佛燃股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佛燃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立即停止或采取任何切实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立即停止该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公司将赔偿佛燃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1)本公司非佛燃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2)佛燃股份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二)本次收购后的同业竞争说明 本次收购前后,佛控集团控制佛燃能源的股份未发生变化,佛燃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在本次收购后,佛控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或投资与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佛燃能源,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佛燃能源或其控股子公司。如佛燃能源放弃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时,佛燃能源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收购竞争性新业务所涉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佛燃能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竞争性业务所涉资产或业务。业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在佛燃能源提出异议后将及时转让/终止或促使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佛燃能源提出要求时出让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佛燃能源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立即停止或采取任何切实措施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立即停止该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公司将赔偿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一满足之日止: (1)本公司非佛燃能源的控股股东; (2)佛燃能源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佛燃能源关联交易的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的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收购前,佛燃能源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已披露于佛燃能源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 本次收购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与收购人之间不会因本次收购新增重大关联交易。如收购人和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收购前,佛控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收购后的关联交易说明 本次收购前后,佛控集团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收购后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本次收购后,佛控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佛燃能源在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佛燃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佛燃能源及佛燃能源其他股东利益。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佛燃能源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佛燃能源及佛燃能源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他股东及佛燃能源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满足之日止: (1)本公司非佛燃能源的控股股东; (2)佛燃能源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及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一、收购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佛燃能源股票的情况。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佛燃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佛控集团 2019 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5005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众环审字(2021)3400001 号、众环审字(2022)第 05103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佛控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合并口径)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货币资金 973,873.44 807,039.06 718,777.79交易性金融资产 10,308.85 25,168.43 12,700.80应收票据 82,140.71 36,622.73 1,081.12应收账款 350,854.48 322,980.14 249,360.32应收款项融资 8,466.00 - -预付款项 84,478.03 60,177.07 20,946.39其他应收款 240,821.50 351,410.02 264,098.08存货 251,792.81 185,448.05 255,295.74合同资产 47,025.71 - -持有待售的资产 - 14,534.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3,898.50 91,699.58 73,536.75其他流动资产 114,344.87 32,195.36 94,357.93流动资产合计 2,298,004.90 1,927,274.95 1,690,154.92非流动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 94,335.33 79,739.39 83,891.88债权投资 8,616.1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86,654.37 316,018.1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2,641.1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1,202.20 13,190.6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49,956.48 - -长期应收款 187,747.11 122,180.51 58,181.76长期股权投资 297,275.34 297,845.94 298,782.57投资性房地产 50,736.02 25,754.71 48,869.44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 896,283.24 675,901.81 612,689.26在建工程 158,391.36 218,198.57 101,703.51使用权资产 29,745.83 - -无形资产 521,601.97 215,103.49 190,251.31开发支出 9.72 142.92 -商誉 84,162.50 72,686.08 12,003.37长期待摊费用 18,247.86 15,408.94 12,826.79递延所得税资产 33,915.13 22,065.93 19,501.92其他非流动资产 557,096.98 265,671.12 160,249.40非流动资产合计 3,530,762.15 2,408,555.98 1,928,159.94资产总计 5,828,767.06 4,335,830.93 3,618,314.87流动负债:短期借款 400,660.08 281,598.41 358,114.14交易性金融负债 1,638.35 - -应付票据 237,992.36 242,591.90 5,400.00应付账款 414,452.54 275,801.70 162,416.15预收款项 1,899.71 168,240.04 110,190.67合同负债 187,656.20 - -应付职工薪酬 28,752.18 26,582.74 14,657.56应交税费 26,680.84 20,901.53 13,469.01其他应付款 243,273.35 172,514.37 213,204.3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3,172.28 90,298.74 113,560.48其他流动负债 258,931.12 226,108.32 204,461.23流动负债合计 1,945,109.02 1,504,637.75 1,195,473.57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 643,598.30 333,296.25 398,652.16应付债券 577,384.41 493,274.90 317,405.27租赁负债 26,507.69 - -长期应付款 621,716.72 277,893.05 239,954.2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474.00 - -预计负债 9,767.91 7,62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810.04 5,249.36 3,840.96递延收益 94,635.49 98,843.67 102,814.94其他非流动负债 10,671.11 164.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53,565.68 1,216,341.96 1,062,667.57负债合计 3,998,674.69 2,720,979.72 2,258,141.15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 296,260.43 296,260.43 220,000.00其它权益工具 - 66.36 66.36资本公积金 263,829.01 242,584.31 345,737.45其它综合收益 34,203.10 221.90 628.28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专项储备 851.19 958.86 724.49盈余公积金 18,113.46 16,046.99 12,111.54一般风险准备 199.88 - -未分配利润 258,730.33 257,204.20 214,501.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72,187.41 813,343.06 793,770.01少数股东权益 957,904.96 801,508.14 566,403.71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0,092.36 1,614,851.21 1,360,173.7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828,767.06 4,335,830.93 3,618,314.8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一、营业总收入 2,898,575.30 2,073,516.54 1,728,162.19其中:营业收入 2,898,575.30 2,073,516.54 1,728,162.19二、营业总成本 2,757,229.69 1,948,834.72 1,627,063.13其中:营业成本 2,530,189.58 1,769,540.09 1,474,476.35税金及附加 9,122.08 7,146.01 5,659.40销售费用 32,374.49 33,543.58 32,562.75管理费用 110,991.81 86,932.68 70,646.83研发费用 45,245.60 23,368.15 9,637.31财务费用 29,306.15 28,304.20 34,080.50其中:利息费用 66,583.77 52,074.81 43,880.15利息收入 40,730.21 25,505.41 9,517.49汇兑净损失 1,059.16 - -加:其他收益 18,732.88 16,684.24 9,707.45投资收益 5,998.55 63,234.84 22,612.06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14,627.77 10,043.84 2,889.95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5,224.66 2,273.60 116.80信用减值损失 -23,616.46 - -资产减值损失 -28,377.70 -11,357.39 -10,206.41资产处置收益 -152.81 1,539.49 10,796.57三、营业利润 119,154.71 197,056.61 134,125.52加:营业外收入 4,109.47 7,701.26 4,531.61其中:政府补助 11.39 - -减:营业外支出 1,415.65 3,359.42 2,995.55四、利润总额 121,848.54 201,398.45 135,661.58减:所得税费用 38,009.21 37,822.07 37,595.51五、净利润 83,839.33 163,576.39 98,066.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036.90 87,250.41 33,998.90少数股东权益 55,802.43 76,325.98 64,067.16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0,664.89 -1,655.27 1,763.65七、综合收益总额 114,504.22 161,921.11 99,829.71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 7,139.31 5,391.60 3,096.65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76,378.87 2,716,887.98 2,358,767.9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 95,129.44 78,541.53 75,133.5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849,451.75 2,371,836.17 2,229,771.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927.12 345,051.81 128,996.9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1,704.44 83,698.93 87,510.0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670.33 25,802.30 24,447.6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9,787.89 263,207.43 222,626.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 162,746.23 216,619.62 158,024.33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4,801.88 724,144.75 425,506.8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5,013.99 -460,937.32 -202,880.65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8,095.82 71,048.13 58,847.95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87,556.54 998,482.76 776,726.8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90,746.31 1,346,196.09 1,355,574.7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59,296.64 1,067,139.59 1,035,406.8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8,964.10 1,351,512.47 1,143,024.4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1,782.22 -5,316.38 212,550.32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35.74 -818.05 565.17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1,564.80 555,726.02 677,745.96二、收购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2)第 05103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收购人最近一年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佛控集团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之“12、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红林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办律师: 姜耀广 吴晨晓负责人: 万晓春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以及已签署但尚未履行的协议、合同,或者正在谈判的其他合作意向;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及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证明文件;条规定的说明;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以备查阅。(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红林 附表:收购报告书基本情况 广东省佛山市禅上市公司名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城区季华五路 25 号股票简称 佛燃能源 股票代码 002911 佛山市禅城区季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收购人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华五路 22 号季华 司 大厦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是■否□(本次收购前,佛控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 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气业集 收 购 人 是 否 为 上市 是□否■司第一大股东 团 间 接 持 有 佛 燃 能 源 公 司 实 际 控 制人 是■否□ (除佛燃能源外,佛控集团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 收 购 人 是 否 拥 有境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福能东方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内 、外 两 个 以上 上 市 是■否□ 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 无 限售 流 通股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间 接持 有 398,480,000 股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 持股比例: 间 接持 股 41.84%例 股票种类: 无 限售 流 通股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 持股数量: 直 接持 有 398,480,000 股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直 接持 股 41.8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尚未实施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及方式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免除理由:符合《收购办法》第六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 是 ■ 否 □存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是 □ 否 ■同业竞争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 是 ■ 否 □件 是 ■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备注:已在本报告书中说明本次收购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来源 金支付。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是■ 否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 备注: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收购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人就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 否 ■权(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红林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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