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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违规收费、贷款三查不审慎案由,长安银行榆林望湖路支行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榆林监管分局对长安银行榆林望湖路支行予以58万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郑国强予以警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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